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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9月份来上海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老板说我的三金不用我出个人部分,公司全交,后来试用期过了,转正了,没跟我签合同,也一直没给我交金,2012年3月15日发完工资后让我走人,我说我的三金怎么给,他说等到4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打到我卡里,我让他写个欠条,他不答应,像这种情况,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行吗?唯一可以证明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就是老板会每个月15号从他的私人账户给我打工资,我可以到银行拉出账单。

劳动纠纷
2012-03-17 1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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