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现已就职1年零7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其违约金.违约金一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关于培训(本人并不像劳动合同法中22条所说的专项培训,只是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并且没有签订培训协议.劳动合同上也没有培训违约金相关条例.但公司要我赔偿高达1万的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吗?还请问,关于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费用具体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取.就如我在公司就职2年那服务期应为2年吗?那只差5个月就期满的培训费就需要1万的违约金.2年就是2万5的培训费?没有出国.没有出省,没有出市,连公司都没有出,甚至连学习资料都是自己U盘拷贝下来自己打印的.请问有这么昂贵的培训费吗?
还有,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什么别的处罚条例吗?我所签的劳动合同上没有任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处罚的条例.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36-44条的规定执行.劳动法我也详细看过.也没有相关违约金条例.只有22条有违约金处罚规定.也查过相关资料,专项培训指的并不是我们的这种培训.我们这种属于企业的义务性培训对吗?
在线等答案.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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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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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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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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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