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有两个房产证,因土地改建征收房屋还安置房,只能有一个房产证领得上房子,经人介绍找了国土局的人将另一房产证卖给他,后来他要求我以我的名义给他领取安置房,并让我到公证处将该房子过户给他们家亲戚,签订了很多合同及收条。后我们觉得不妥将其房子门换了,现得知该房屋已经卖出,第三方(也就是现在房子的主人)要求我们交出房屋钥匙,如不交出他将会去法院起诉,而我们是想等待第二方(国土局人员)出面给个说法,但是因为他这种行为属于侵占国家财产所以迟迟不敢出面,请问我是将房屋继续锁着等待第二方出面解决还是将钥匙还予第三方?请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