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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9年7月发生工伤,鉴定后为7级伤残,当时所在单位给予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直在单位继续工作,现在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辞职申请,请问是否还能申请企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12-03-15 17:44: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你好,若未到退休年龄,可以得到相关赔偿;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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