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8月到公司参加工作,至2012年3月15日被公司辞职。去年因工资待遇问题与老板闹的不愉快。现在老板无中生有把我辞职了。2012年元月1日又和我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才过了3个月就把我辞职了。象这种情况我应该向公司提出什么样的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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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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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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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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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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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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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