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7年4月到公司任职,2010年到2012年3月以副班长级主管一个单位,2011年12月要求公司给予班长级待遇未得明确答复,2012年2月公司通知本人调离到另一个单位还是以副班长担任单位主管,本人未答应遭公司降级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可以申诉吗?公司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赔偿呢?

劳动纠纷
2012-03-15 16:02: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降级和调离原公司岗位,你的工资是否受到了降低?如果公司降低了你工资,公司应该违法了,你可以辞职并申诉要求公司按工龄给予予经济补偿。如果你遭降级和调离原工作岗位,但工资没有减少,那你要求经济补偿,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公司的职位只是一个工作岗位,它与国家机关的职位有天壤之别,如果给你一个总经理虚名,但工资还是2000元,那有什么实质意义。而且,公司拥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管理权,合理地调动工作是它的权利。
  •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恢复你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如果公司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详情可致电陈志开律师咨询。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的相关案件案件经验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擅自降低工资福利是违法的,如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应承担以下赔偿: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二、因劳动纠纷涉及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外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 协商不成可仲裁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