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一篇论文于2011年9月投往某杂志社,审稿期(30天)过后又投往其它杂志社,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被录用的信息,可是前几天通过从网上查到该杂志2012年第3期上有我的论文,但作者却不是我的名字。联系到该杂志社主编,他感到非常震惊,让我把我的论文发过去进行核对,然后给我打电话说果真除了作者之外其它完全一样,说他要查清这件事并给我一定的补偿。让我考虑怎么补偿。今天再给该杂志社主编联系,商议赔偿事宜,他说那篇论文是其它杂志社转给他们的,他们也不知情,我问是哪家杂志社转给他们的,他不愿意说。也可能真是其它杂志社转给他们的,我想诉诸法律解决此问题,以此鞭策现在杂志社的不正之风。请问律师,如果真打官司,我需要什么证据,我的论文并未发表过按说没有知识产权,但该杂志社已承认是我的论文被盗用,今天打的电话和QQ聊天我都进行了录音,看能不能作为证据。打官司是不是改告转我论文的那家杂志社?可该杂志的主编他不告诉我。如果官司能赢得话,他们能赔偿我多少钱?如果协商解决的话,2000元合适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