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3月10因为开加工厂租了房子3年,现在合同到期,房东要求我加租,我不同意,因为我觉得他们是在敲诈,房租要每年10万,以前签订的才35000元一年。因为这里可能要拆迁,去年的时候有评估公司来封样,是用我的机器入档的,但现在还没有拆迁消息。我加工厂是有营业执照,但不是注册出租房的门牌号码的。房东说如果再不签合同,就要断水断电(加工厂的380V电箱是房东提供的),就要赶走我,还不赔搬迁的费用,我能不能向法院上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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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牵涉到拆迁费用,建议你与房东协商,实在无法协商的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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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理由要求房东续签合同;但是可以要求一部分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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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拆迁,尽量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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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如果还没动迁的话,合同到期你们不续签合同,那么你就只能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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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