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已签,租金已全额收取,并且已承租方的亲戚已入住几天,现承租方不想租了,其亲戚也搬走了。出租方可以不退还对方租金吗?这样做合法吗?
若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可合同上又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比率,那违约金在多少之内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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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出租人违约,肯定要退还租金。他的做法违背合同履行原则,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可以适当主张。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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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合同效力,违约金可以主张合同标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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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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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承租方违约,可以不用退还租金,如果这样和对方打不成共识的,你也可以退还租金,但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租金的30%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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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