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本人在2011年7月份受的工伤,为右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末节功能已经丧失,还经常麻痛,拿重点东西也会疼痛。在2012年1月5号做了工伤鉴定,评不上等级。我对鉴定结果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并在2012年3月1号做了复评还是评不上。我对鉴定结果不满,觉得里面有问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吧,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评得上10级吗?要不要请代理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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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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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司法鉴定所伤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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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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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你可先要求公司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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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托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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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