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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甲方征用了我乙方的土地,除了青苗和拆迁补偿外,合同还规定甲方要在自合同签订之日两年内提供征用土地面积的10%的土地给乙方作为自留地,如果乙方在两年内不能领取到该自留地的土地使用证,乙方则以每亩三万元的价格收回被甲方征用的土地。4年过去了,乙方没有拿到自留地,没有拿到补偿,跟甲方协商也未果。现在乙方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法律途径?

民事相关
2012-03-09 2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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