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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介绍七八个老乡到湖北一工地做工,水泥溅到眼睛里了,虽经过治疗,但没有治愈,后来工地完活就回家了。过了一段时间,他的眼睛又感染,经治疗后视力只有0.2,给生活带来不便,此时他找不到老板,就把我给告到了法院,请问我需要负责吗?

劳动纠纷
2012-03-10 0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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