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7年10月底入职某公司的,但是,当时刚毕业,自己也不清楚,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直至2009年11月份才让提供材料上缴社保,提供材料后,公司让写了一份个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材料(大致是自愿放弃09年11月份之前的社保)。今年打算申请买车,我是外阜农户,公司说现在不能补缴07年10月至09年10月的养老。而且还说,现在的公司是08年刚注册的,如果补缴也只能是补缴公司注册后的这部分(公司注册前好像是另一个公司,在08年又分出了现在的公司)。这种情况,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写的个人放弃缴纳社保的申明是否有效?如何处理比较好?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