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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您们好!这阵子我在网上看到了关于死囚器官移植的新闻,我想请问下,排除死囚这方面的因素,一个人过世之后,希望将器官捐赠出去,需要什么手续呢??因为我也有这方面的意愿,麻烦律师详细解释一下。

其它综合
2012-03-08 11:00: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