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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裁决生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能否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通知银行或者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损失。

劳动纠纷
2012-03-08 16: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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