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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底在**开上班,没有签订合同。正常工作数天后,犯了胆囊炎 请假休息了数日。辞职后老板以我每月工作日不足27天为由,每月每少上1天班扣除40元,工作之前并没有此口头协议。老板知道我要申请仲裁之后,又在厂子里立了牌子,规定此项。 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根据合同法,因工作1个月后没有签订合同,我能要双倍工资吗? 证据(记工花名册)都在老板那里我该怎么办,没有工资条,工作卡,服装,只有证人可以吗?! 申请仲裁之后,我能赢吗?

其它综合
2012-03-09 1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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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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