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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1日的事,2009年4月15日他到邢台县交通事故科报案称是我把他撞得,2010年2月5日邢台县交警大队才出了告知书,告知书上称【经我队核查无法证明你所报称的事故存在,不予里交通事故查出】。2010年5月5日把我起诉到邢台县人民法院,他的诉讼时效过了吗?

民事相关
2012-03-07 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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