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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于2007年1月1日签订租赁合同,甲为出租方,乙为承租方,丙为最高额担保人,自2009年5月1日起,乙不再支付租金,甲于2009年8月1日发公司函催促乙、丙支付租金,至2010年1月1日,乙、丙都未支付租金,租金一直计算至今,且租金所欠租金及尚欠租赁物的赔偿金累计不超过最高额,现加欲直接起诉丙,则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为多久?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2-03 13:0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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