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村内因修路,在每家每户进行征地,很多人空都进行了搬迁,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补偿,由于村中无法集中化村民,只能以地换地的方式。村中c某家得到一块在道路旁边的宅基地做为以后居住的地方。后来,因需要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c某在那块土地上盖起了自己的房子。可是在补偿的范围和道路之间还是留有一小块空地。空地上是村里生产队上用来灌溉的水井,和相关的电路。经过协调与兑换,相关部门将这一块地分给了C某。C某表示水井和线路仍为公共所有,村中的电工S某见水井有利可图,便向村委会提出承包了水井,并自掏腰包对水井进行了修理和施工建了一个小电表房。不久后,水井干涸,再也不能灌溉农田了。S某没有盈利,反而在施工中的损失也没有得到补偿,便向村委会索要,遭到拒绝。前不久,C欲将在那块空地上施工,便去找S商量,但S不理会。C某只能将井强行拆了。S某因村委会还没有偿还自己一个交代,与C某争吵,声称水井是公共财产不能随便动工。C某说,施工完后妥善安置关于水井的相关设备,仍做为公共财产。因为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在这种情况下,S某的一味坚持是否可以得到公众的支持?C某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
你好 与我联系 为你详细的分析解答
-
建议与律师面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