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在徐汇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是装修尚可的二南一北产权房,遂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首期款,没有正式交房,最近又去看了看,发现房顶漏水,到物业了解才知道,业主私自将露天阳台改为室内,又将北面的露台搭建成房间,属于违章搭建。为恐以后有后遗症,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房款。急盼复。谢谢我现在才发现这个小区顶层的住户大部分都搭了,而且搭了好多年了,因为小区不大,不惹眼,所以也没有人管,据说,没搭的现在不允许搭了,我不知道这算不算违章搭建,有的人说只要不影响别人,很难定性。另外,购房合同上只注明室号和房产证上的面积,户型结构图是空白的,附件上注明设备、装饰按现状,对质量要求管道通,房子要能正常使用等。对自行改建,房屋现在存在的质量隐患等都没有载明。经了解现在除了房顶漏水以外,洗手间的下水道也漏水,漏到楼下一户新装修的家里。业主一切都委托中介,除了订合同时见了一面从未向我告知上达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