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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租赁合同写明两年租期,第一年每月1200,第二年再议,然第二年租金一直未商议好,已过了三个月,对方交了4500元(收条只写收到租金,未写日期),现三个月已过了几天了,对方不搬走,又欠着租金,我可否解除合同,向法院告他,强制其搬离门市?

合同纠纷
2012-03-05 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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