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租赁合同写明两年租期,第一年每月1200,第二年再议,然第二年租金一直未商议好,已过了三个月,对方交了4500元(收条只写收到租金,未写日期),现三个月已过了几天了,对方不搬走,又欠着租金,我可否解除合同,向法院告他,强制其搬离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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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协商解决。如对租金数额协商不成,对方又不搬走,可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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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承租者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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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种情况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可给对方一点宽限期,宽限期内没有履行的,你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其搬出并赔偿损失,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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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