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资了一家服装广场的格子店,宣传规划图上将近有100家格子店,已交付20384元(入场费15000,押金4384,宣传费1000),入场费没有出具收款收据,合同上签订于10月1日开业,但因为招商不理想,至今未开业,现只招收了11家商户,承包商逼着我们11家去开业,相当于整个商场的9/1,承包商愿意免四个月租金,我们商户不同意并和承包商协商解除合同,退还80%的钱给我们,因他们违约在先,但是承包商不愿意,只答应我们退回押金,因入场费占用金额大,而没有收据,请问,我们想拿回这笔钱有多大的胜算,要怎样才能拿回这笔钱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