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我从潍坊四平路才市场应聘到一青岛公司在潍坊设的办事处,2010年7月,我结婚请假,由当时负责潍坊的副总经理签字,2011年6月青岛公司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并开始在青岛交社保,2011年8月,我发现自己怀孕了,2011年10月,因公司经营不善,将潍坊办事撤销,由一未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接手,工作了两个后,现在的公司经营也不好,并且因自己怀孕,现在的公司说让我回家待产。我在潍坊办事处主要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公司里的产品是经我手发到业务员手中的,青岛公司和我交接是有我的签字,我和业务员交接时也有交接单。前几天和青岛公司问我工资的事时,青岛公司称如果我要仲裁,便装将我与青岛公司签的交接单拿出来,要我追偿。另外,因业务员走的时候会将产品拿走,青岛公司肯定不会再发工资给他们。请问,如果青岛公司拿交接单和我说事,我该如何应对?谢谢,另外我可以仲裁双倍工资吗?能不能成功,除了这个费用,我还可仲裁什么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