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业务员。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单方面加了劳动合同的条款,说是2012年我的业绩要达到300万元,否则视为自动辞职。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我不愿意签的话,用人单位要发我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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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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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您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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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你可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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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同意增加的条款,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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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