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社营业部于2009年9月11日受理某开户单位银行承兑汇票1 份、金额2 万元托收业务,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正确使用“结算专用章”,而使用“财务专用章”。付款行(**二七支行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后,以印章不符为由将承兑汇票通过特快专递退回我社。**称特快专递已经送达我社并签收,经查所谓签收人根本不存在(字迹无法辨认),最终确认该份银行承兑汇票丧失。汇票丧失后,我社和开户单位(持票人)均没有及时书面向付款行挂失,也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造成票据权利不行使而消灭的事实。为此,特向方律师求援,请指点目前采取什么补救方式才能追回资金(付款行电话告知票款仍在账上)。

证券投资
2012-03-07 14:19: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怎么做
企业法律顾问 17615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什么
经济犯罪 4160
银行承兑抵押需要借款合同吗
民法典 553
银行承兑抵押需要借款合同吗
承兑汇票需要盖法人章吗
民法典 1328
承兑汇票需要盖法人章吗
重婚罪会判几年时间
重婚 100
重婚罪都生了孩子判几年
重婚 115
重婚罪的认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婚 80
重婚会怎么判
重婚 70
重婚罪追诉期是多久?
重婚 75
怎么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9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