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于10年12月在一家公司工作,总共做了7个多月,起先由于我的劳动手册遗失,公司以此为由不与我签署劳动合同,工作3个月后我自己所属街道申请补办劳动手册,街道办事处帮我查询了以后说我现在已经是在职状态,只能由公司帮我补办,我把情况如实告知公司,公司一直拖延,到6月份才帮我补办,补办成功后我2次催促申请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拖延不签,无奈7月1日申请离职,7月20日左右办完所有交接手续离职。12年1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支持我的申请,仲裁书上所述内容完全以公司方的陈述为基准,我想请问律师,在此案中签署劳动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劳动手册,还有在我的劳动手册补办完以后还不与我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最后为什么劳动仲裁中心会完全以被申诉公司方的陈述为仲裁理由?麻烦,感谢

劳动纠纷
2012-03-04 20:28:1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5183
去哪申请合同仲裁
民法典 1028
去哪申请合同仲裁
公司合同仲裁要多久
民法典 642
公司合同仲裁要多久
临时工没有签劳动合同
3087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