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雇员的工作对于雇主而言是“可为而不为”,即雇员所从事的工作不需要任何专业技能,雇主将其自身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由雇员完成。具有以下特点:对完成工作的主体无特殊要求;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活动;行为具有连续性;按时间长度衡量报酬且发放时间固定;雇员对雇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的工作对于定作人而言是“不可为而请他人为之”,即定作人不具备承揽工作的资质与能力,该项工作必须交由他人完成。完成工作需要特殊的工具、技术和设备等条件,劳务的技术含量高;承揽人向定作人提供的是劳动成果;行为具有一次性;报酬中包含额外的利润,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人身没有支配权。此外,按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雇佣关系中对雇主采取的是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揽关系中对定作人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2、标的物是具有特定性质的工作成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4、承揽人自担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