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公司正式职工,在职期间没有享受单位任何福利房包括单位原来自建的正规产权房,单位只分给了我两间单身宿舍,后来都买断产权时因为是临时修建的,所以没卖断产权给我,一直到2003年与单位买断工龄居住到现在。但因孩子大了居住面积小2004年在华山粮站买了一套53平米的二手房。
今年2012年**二公司和**站旧城改造。(同一开发商改造)我原来居住在二公司的无产权房可以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价吗?他们说我在**站有房不能享受优惠这合理吗?
谢谢解答?我能找到什么法律根据或政策条款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