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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11月与沈阳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一为期2年的劳务合同,被派往沈阳桃仙机场工作,今年2月底用工方口头通知我说我已经到55岁,保险公司不在接受我的人身意外险,单位不能再让我继续上班了,并且只能给我办个月的工资补偿,我说单位应该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我,既然没提前30天通知我,我要求补偿我1个月工资,单位不答应,我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我是起诉派遣公司,还是起诉用人单位?谢谢

合同纠纷
2012-03-03 19: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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