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的单方协议是否有效,算不算劳务合同?规定员工必须干满六个月才可以辞职,提前辞职,从交辞职报告起干满一个月而且只开工资的40%,不然就一分没有。再干一个月我们只能开四五百块所以我们就不干了。以后的半个多月的工资根本拿不到。你要找他评理,他竟然要我们赔偿他的损失,我们是清洁工,跟本没有什么科技含量。再说他也违约在先:增加劳动强度和延长劳动时间,一点报酬都没有,原来承诺的都没有实现。这种规定合理吗。他签的算不算劳务合同。女的五十岁就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只有经过法律诉讼。法律诉讼是不是很难哪。敬请有关人士尽快解答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