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
我是05年3月在民政部门与前夫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孩子由我抚养。09年4月却被他的债主追加为被告要求偿还债款并强制执行财产。这些债务是他以个人名义借的,当时我并不知情。因他未在法院露面,我也无法联系上他人;而我是有正当职业和工作单位的人。法院最后判决我偿还债款,并于09年4月强制执行,由单位每月扣工资1600元,我无奈也无法改变这种局面,只好认命。最近他露面了,我应该如何维权呢?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借的债务除非是明确说明为个人债务,不然原则上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您有义务还钱,既然是共同的,所以您有权利找您的前夫要回一部分。
-
您好,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是若有证据证明此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
需要看你们离婚协议的约定,原则上你可以向你前夫追偿!!
-
你好,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债务,你有偿还义务,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