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0年3月与前夫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各人名下的债权债务各人负责,两子女归我,在婚姻期间我们经营一小工厂和向银行按揭供有一房,但我没有参与工厂的管理,我婚后一直在别人的工厂工作,工厂法人是前夫名字归他所有,按揭房是我的名字归我所有,现听他的家人说,有一客户现向法院告他,说他欠货款12万不还,他们的债务发生时间是2004年-2009年,请问有效时效是否已失效?前夫家人说他是2011年3月收到法院传票,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协议2万解决的,但不知怎的他没有按协议执行,现债权人在2012年1月又把他告上法院要求偿还12万,这次也把我一并告了,但我没有收到传票,请问我要出庭吗?那么我和他的离婚时间是否满两年,我要负责偿还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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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传票你可以确认一下是否把你也一并告了,如果收到传票了,你要出庭应诉,提供相关的证据,要求按你前夫和对方达2011年3月的调解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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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在委托律师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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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确定,收到传票后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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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在收到传票后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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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还债与离婚时间无关;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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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法院的传票,最好先带资料与律师面谈,确定是否应诉及如何应诉,一般情况下最好积极应诉比较好,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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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失效.没有收到传票就不用出庭.你要和他共同偿还他的债务,因为这债务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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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