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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原属于爷爷单位分房(1990年),后开始福利分房政策,由我出资购买,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期间我一直和爷爷居住,并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后来奶奶(非居民---户口与爷爷和我不在同处)先去世了,爷爷为我办了房产遗嘱公证。再后来爷爷也去世了。(2)过程:奶奶去世时(1996年),房屋还处于承租的状态,还未实行福利分房,房屋有居住权没有产权,是在执行福利分房政策以后,由我全资购买,并在爷爷在世时(1999年),为我办的房产遗嘱公证,所以只有爷爷的签字,没有奶奶(文盲)的签字,而且那时也不存在房产的继承问题,另外既使有奶奶的部分,顺序第一继承人也只能有我爷爷一人,房产的处理爷爷有全权,只能由他一人处理,别人无权干涉(我个人的理解),遗嘱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爷爷有权处理含奶奶的部分吗?  (3)遗嘱公证上明确写有由其长孙(我)出资购买,同时我具有原始购房发票;房产证户主(产权人)是爷爷,从前述过程分析,那么我是否具有房屋的合法继承,而叔叔不具有该房屋的继承权或是其中的部分,请指教!    

继承
2012-03-03 13:49:4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房产属于您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确认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1、您奶奶过世前,由于是承租公房,只享有承租权及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房改后,变成了您爷爷的名字,那么此房系您爷爷所有的房产;3、遗嘱公证有效的情况下,您有权单独继承房产。
    如需律师帮助,可电话咨询。
  • 您好!
    第一、此房为您爷爷的个人财产,非与奶奶的共同财产;
    第二、遗嘱公证有效;
    第三、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再按法定继承处理。
  • 遗嘱有法律效力。
  •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 只有你才享有全部的继承权
  • 您好!遗嘱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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