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效益不行,近半年来总是时休时上班,每月也只发放1000元左右的生活费,于是2月份我趁着休息又去找了份工作,并打电话和领导说有空去辞职,他们也答应了,结果等1月份的工资发下来扣了我1000多元,今天我去了公司找他们,他们说我2月8号打了电话,就算口头提出辞职,所以在2月份发放1月份工资时,扣除了我1月和2月份的保险金,因为我算2月份辞职,所以2月份的保险由我个人全部承担,结果两个月的保险扣了我1000多元,还说根据劳动法规定,这种做法完全合理,因此我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如果有用,应该从哪方面申请,谢谢告之!祝一切如意!
(附:因为工资的原因,所以今天我去单位时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