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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份进入上海一家新开的化妆品企业,当时谈好的是3个月的试用期。近期因为家里母亲身体状况,得回家照顾周期较长。2012.1.28日就离职了。我跟领导提前1天说明情况。领导说必需把公司两个工作做完,不然就扣我工资。这不是在故意刁难我吗? 首先公司1个月内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劳动协议,我口头说明离职提前1天,另外领导强烈要求说要做完公司安排的工作,否则就扣我工资。请问我现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有多大希望?

劳动纠纷
2012-03-03 0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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