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9月应聘**学院国际交流教育学院教外国留学生对外汉语,已于去年年底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现在他们继续聘我,但不与我签任何劳务合同,也不给我上任何保险,请问学院此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该如何办?
-
不签订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单位存在极大的用工风险,你只需收集存在劳动合同的证据即可,具体电话联系!
-
是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学院行为明显违法,您可就未签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称聘用合同)一事提起仲裁,要求未签合同双倍补偿。
-
是劳动合同
-
可以 仲裁
-
你好!
这属于违法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
您好!建议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