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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当中有赔偿条款,工作不满一年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后决定公司财务和业务很差所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老板提准15天交接完毕离职。但是并没结算工资,说过几天结算。这几天中刚好发生一件事:之前有个我经手的客户发现到货尺寸不对,要重新做。老板借此说是我没与客户沟通好,等事情解决了才结算工资,一拖就是两个月。事实上,错并不在我,而且公司先收全款再生产的,无任何损失,加上客户答应重新做也会给正常卖价的价钱。现在与老板关系很僵,我该如何怎么做?(因为公司财务状况很差,所以老板一直有拖欠其他离职员工的工资,有些人过段时间就不催他要工资了,也有些怎么催他都说没钱,迟点给)。他说我如果去劳动局就一分钱都不给,还会反过来追究我违约责任。我想了解一下,那个赔偿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劳动局调解后他还是以没钱为理由拖或者不给,我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3-18 11: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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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