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不是这简单的,需要结合原来的权利要求书及原来的说明书全文,否则很容易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不允许的。
看来你是已经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了(OA),审查员要求修改权利要求,因为原来的权利要求1根本就不符合要求,因为有选择性描述,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所以必须修改。
答复审查意见的修改时要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的,因此你愿意的话可以把审查意见通知书发给我,帮你看看,但具体答复审查意见则需要办理委托,或者你直接联系当地专利代理机构。
您申请的专利还不少,但是都没有委托代理人,实用新型授权比较容易,发明授权确实有难一些,再有什么专利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