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我承租了一套房屋,租金1600元每月,第二年续约一年,在原合同没面写了“按原合同续租一年,租金不变”的续约内容,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可以签一年,但我可以中途退租,只要在退租前一个月告知房主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现在我承租了半年,想中途退租,房主不同意,拿出当初签订的房租合同说必须租满一年,否则算违约,押金不退,我与他理论,但苦于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在合同上写明,当时双方夫妻4个人都在场,但他拒不承认,还有15天就该交下半年的房租了,他催我赶紧交钱,说必须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可是合同里也没写必须提前啊,我不同意,他决定起诉我,理由是中途退租违反合同,并且拖欠房租。可是他手里有我的1600元押金啊,我想用押金抵房租可以吗?现在他已经将房屋信息委托中介公司对外租赁了,他如果起诉我,我没有证据证明我们双方约定可以中途退租怎么办,我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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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原合同到期后现在就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可以解除,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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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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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给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您现在只需要履行一个通知义务即可,押金可以要求返还,不明之处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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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解除,提前通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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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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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