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当时是有离婚协议的,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很详尽。都快两年了,如果对方还胡搅蛮缠反悔怎么办?难道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无效?如果对方现在去法院诉讼会受理吗?会怎么判?会重新分割吗?或者说双方现在有没有必要去法院走个程序才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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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通过民政局的协议离婚,对财产处理的约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任意反悔;
2、对方有权起诉,但想胜诉很难!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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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具体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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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会受理,民政局手续合法有效的,不用理睬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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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那经登记的离婚协议也是有效的,如果起诉可以依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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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受理,但是对方不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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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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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对以前协议不满的话,超过一年时效了法院不会受理的。如有需要请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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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有效的。不用搭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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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效,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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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效。会受理,一般不会重新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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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未遵照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诉讼要求履行协议,是否会重新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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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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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诉讼的理由,法院会受理,但经过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依法有效,双方都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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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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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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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