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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婆婆在2012年1月17日和我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是给我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拆迁房,暂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钥匙和房子质量验收证,水电开户通知都给了我,我也已办理开通了水,现在她们要撤销赠与协议,能撤销不?

房产纠纷
2012-03-02 08:41:0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在房子过户前他们是可以撤销的。
  • 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他们,在过户前,可以撤销。
  • 这种情况下,在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前,你公公婆婆可以撤销赠与
  • 在房子过户前他们是可以撤销的。
  • 您好!房子过户前他们可以撤销。
  • 可以办理,携带相关案件证据材料至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及诉讼策略。
  • 1、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成“可以”或“不可以”,需要具体分析。
    2、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赠与的撤销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1)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在撤销前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条件:
    ①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③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的法定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法定撤销的情况: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二者的区别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3、因此,不能简单的说可以撤销或者不可以撤销。
  • 在房子过户前他们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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