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司高薪聘请了一位外籍员工主要从事业务类工作,可是后来发现他的业务能力有限,他目前的工作业绩与他的薪资待遇完全不吻合。于是最近公司总经理找他谈话,说如果在我们公司继续工作,需要降低工资。员工不同意,认为是公司想开除他,故需求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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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但是,对员工的绩效考核需要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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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员工的绩效考核需要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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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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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理由的单方降低薪资的话,而引起合同解除的,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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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