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们共同出钱买房(上海的房),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和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有什么具体差别呢?能不能产证上只有老公的名字,然后做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来填补差别呢?
-
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名字,他可能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产出售、抵押等。
-
做公证是个方法,但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加上产权证是比较好的。
-
建议加上你的名字。
-
没什么区别。
-
你好,从权利上来说没有什么区别,可能有的风险是产权登记人一个人出售该房屋的时候,善意第三人可以直接适用善意取得而导致买卖合同有效。建议你去房地局加名字吧,只要100元左右
-
不用,只要时间上是婚后就行了,当然能做公证是更好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
没区别,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加名字,这样可以防止你老公擅自将房子出卖。
-
你的这种情况不需要。如不放心,到房产局加个名字。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