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0日,协议甲与乙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房屋面积约45平方米,(甲将自有房屋的三分之一转让给乙)。2012年1月10日,乙与甲所在村的村民周X办理了结婚证,(甲与乙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同一个县的)。2012年2月20日,甲将乙起诉至当地法庭,请求原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理由为:甲乙交易双方不是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购买甲方村集体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2012年2月23日,乙方又将自己的户口迁至甲方所在村,并挂靠其妻周x的户口落户。
现目前的情况,请问: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法庭会宣判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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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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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凭相关的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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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内容,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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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