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份我给一个表侄的女朋友做银行信用卡担保,2010年12月两人离婚。2011年3月银行给我打电话,说信用卡持卡人从卡中去款5000元,三个月为还,之后本人多方面联系持卡人,督促其还款,持卡人均为还款。2012年2月银行再次联系我,要我还款(此时已经欠款7600元),本人对还款已无异议,银行信用卡人员给了我一个账号,让我直接将还款打到那个账号即可。我问是否需要签订一个保证人与持卡人解除担保关系,银行人员说不用。本人感觉事情有点蹊跷。日后持卡人在继续取款,不还的我还吗,请求各位法律人士帮助:担保人还完款后是否需要从银行撤出原来的担保协议或同银行签订一份协议(日后信用卡继续使用,本人不再是担保人),另外此时是否与银行办理此卡的业务员有关系?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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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担保,免得日后麻烦,也可以找刷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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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解除担保;你还款后,应当向持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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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立即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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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