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吧,应该是这个时间,我替同事担保了一张信用卡,后来离开了那家公司,有一天接到了银行的电话,说是持卡人欠钱不还,共是4000多块,因为几个月不还。加上利息什么的已经有7000多了。我打电话给同事,他承认了,我就劝他去还钱。过了一段时间,银行又打电话过来,说是欠钱不还。而且找不到持卡人了,我又打电话劝其还款。后面是说去还钱,因为利息及金额觉得有出入,还有500块没还。这已是08年的事了。09年我再次接到银行电话,这时,我也没能为力了,持卡人已经联系不上了。到现在10年,接到了律师的电话,要我还款。还没有接到法院的传票。我也不知道现在是欠了多少钱了。通过以前的一些同事的联络,我知道了持卡人的电话,而且他现在已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了。现在的问题是:银行不知道他的电话和公司地点。但能找到我,因为我在这里有房产。如果法院判了,是不是我要先替他还钱?还是因为他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先强制实行他在公司的财产?而不是要我替他还钱?法院可以强制用我的房产来执行吗?房子是夫妻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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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告诉银行欠款人的详细信息,不然你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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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可能因为五百多块钱而执行你的房产,再说起诉你的话,你可以把你朋友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法院。
追问:几年前是500多,而且我是听欠款人说的。具体是多少,我也不知道啊。到现在不知道有没有翻上10倍啊。五六千也不知道了。当初消费的三四千,后面有还到7000块,那这个还的是利息,还是欠款,两者有什么不一样吗?这么长时间了,当初的信用卡有效期都过了(有效期为2009年12月)。我还要承担这个担保人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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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担保风险非常大,建议立即办理退保手续。
你可以告知银行持卡人的联系方式。
如果法院判决后,可以向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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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多的话,一般银行不会采取起诉的方式来追讨,建议立即办理退保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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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