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现在想请教如下问题,请多多指点。谢谢。
我的一位朋友和一位日本人结婚了,是在日本登记并住在日本。婚后一段时间男方失踪。失踪已持续了三年多。请问各位律师:1如果女方想与男方离婚应该是适用哪一国的法律?2能否按中国法律去申请失踪?3如果能按中国法律申请失踪,那是不是还意味着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只是财产相关问题得到暂时的处理。麻烦各位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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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明我只是一个高中生,我只是发表我的个人意见。
看了上面说的,那个男的应该是日本人,如果是的话,那么依我个人认为应该先在日本起诉,如果不成的话,那就要到中国法院起诉,将自己的损失都拿回来,并解除婚姻关系,甚至还可找男方的家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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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男方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也没有中国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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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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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起诉,无法送达,公告,然后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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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楼上各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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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适用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对双方在国外结婚后中国公民可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是否需要宣告失踪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首先宣告对方失踪后在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而无需走宣告失踪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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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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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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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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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