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11年12月12日在一家私人教育培训机构上班 说试用期为2个月 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该单位刚成立很多制度规定都不完善 发工资也没有工资单直接给的现金(只拿了12月的工资)同时由于没有其他员工就我一人上班延时他不承认加班(早8点到晚上6点半或7点)更别说支付加班工资 现在由于谈及到拿元月份工资和试用期到期的问题 出现分歧他叫我不用上班了 基于很多依据凭证都没有 我要投诉他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缴纳社会保险该如何投诉 我需要有哪些方面的有力依据 注:能有的证明我与他有劳动关系的就是他那里有写我名字的工作牌一张 再就是电话记录和短信记录 人证我不知道监察部门是否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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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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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你首先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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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