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与前夫2005年结婚次年生下女儿,同年家里私房拆迁,我前夫女儿还有公婆都是安置对象,共分得三套房产,其中一套房子卖掉,其余两套房产证都是做的4个大人的名字。08年由于第三者插足,感情破裂无法挽回,于2011年协议离婚,女儿跟我,同时前夫赔偿我80万分期付款,产证上我的名字去除,女儿户口留在他们家。由于女儿要上一年级,想把她得户口迁到我父母家,那么若干年后,我还能为女儿争取她拆迁后应得的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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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看动迁安置情况!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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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儿的份额在离婚如何处理的,赔偿你80万是给你个人吗?
如果是的,那么女儿作为安置对象没有处理过财产,你可以代理女儿要求女儿名字上产权证或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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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以女儿名义要求确认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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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作为安置对象,其享有的拆迁利益,不会应户口的迁出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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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如果有份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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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协议离婚处理的只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财产应当尽早的确定下来,以免今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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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先确定份额然后再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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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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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孩子属于安置对象,就对房产有相应份额。房产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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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析产确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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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