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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民小组)有片集体林地,丢荒十几年,一直没有什么经济效益。村里后生的大多外出打工谋生,对荒山也不管不理。为了增加村收入,改善村基础建设,现有村民想将荒山承包给他人发展林果业,请问要不要开村民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要不要公开招标?是不是十八岁以上的村民都要签字确认?或者说每户有一个代表就可以了?长期外出打工、在外多年不归又找不到下落联系不上的又怎么办?要不要全村人口的三分之二签字才生效?

经济相关
2012-02-27 0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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